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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滚滚进化论》魔网发展攻略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圆滚滚进化论魔网发展攻略:
实测魔素时代的史莱姆
资格战结束要达到魔素充足,魔素>=7
而进化路线结束要达到魔素充足,魔素>=10
而魔网完全发展是14,若是不选择世界树NE,
进入魔素史莱姆时期有四次私吞魔素来增加属性的机会。
以下是关系到魔网发展的选项,详细的选项不打出来了。
基础魔网
3
资格战
圆圈是?
魔网+1
战场清理
魔网+1
继续收集
魔网+1
掀开石头
魔网+2
离开蜜林
魔网+1
食草兽饿傻了
魔网+2
进化路线
再养养吧
魔网+1
研究一下
魔网+2
给元素路线卡属性的人参考
高纬度的人类应该进化出厚的毛发,但事实却不是这样,为什么?
物竞天择,逝者生存。我的观点,进化论不能全信,宗教神话中创世论也不能完全不信,以人类现有的水平创造一个新物种也并非难事,何况高等文明。
进化论是有一定合理性。但进化应该有一个休止期或微进期,至于为什么,有待后人去研究和探索。如果认为有神明,那就是他们制定的模式了。有毛和无毛不过是一个相对性状而已,相应基因很容易由于突变产生,经过自然选择后有利性状存留,不利基因会被逐渐淘汰。
孔雀的尾巴鲜艳,而自然界中越鲜艳的东西可能越危险,很多其它动物也有颜色鲜艳的特征来吓唬捕食者的。如果尾巴短小更适合生存,那么交配的母孔雀肯定更喜欢短尾的,为什么呢?因为喜欢大尾巴的母孔雀很难找到已经被捕食的大尾巴。它的喜好没法更多的遗传,那么只能是更多喜欢短尾的生存下来。同理,用到人生上。你说毛发长女的不喜欢,难道脂肪厚女的就喜欢了?还有人有智慧没错,但人类社会能做到普遍的不缺衣少食也不过才百十年。人类有记载的文明当中穿戴衣物不过才几千年。几千年就让毛发演化掉了?并且即便有了衣物的出现,衣物也是难得的物品,天生体毛长更适合生存,就算有部分进化成了无体毛,那体毛长的也不应该完全被淘汰啊!
人类的体毛退化是因为没毛更容易清理身上的寄生虫,体毛茂盛的古人类身上会寄生大量的虱子跳蚤等传染疾病的虫,比体毛退化的人更容易死去,现在只剩头虱和阴虱寄生在人身上,其他的脱光衣服就能看见,高纬度也同理,厚衣服就可以御寒,再出现体毛还是会有寄生虫的烦恼。
首先存在即合理是逻辑霸权! 有喙鸟类很多都是雄性具有鲜艳的象征来吸引异性! 那么这些鲜艳的特征到底会不会增加被天敌捕食的可能? 看看这些鸟类的天敌和食物 ,首先是食物,捕食的都是昆虫,不存在鲜艳颜色会影响捕食效率的可能性! 然后看天敌,第一个蛇!第二个老鹰! 第一个蛇颜色鲜艳也不会增加被捕食的风险,那么就是老鹰了,老鹰很少选择捕捉地上的鸟类,所以这才是合理的选择和解释! 而不是单一雌性选择!
孔雀的尾巴未必是没有求偶之外的作用。我们对自然所知甚少。例如以前对斑马的条纹,仅仅是解释为伪装,最近新的发现:黑白不同的热辐射吸收率,产生温差,导致斑马表皮上黑白区域间会形成气流。
我发现神学伦的对进化论都是理解不够的,又是恐龙为什么不进化出智慧生命,又是现在猴子为什么不进化成人,拜托,进化论是适者生存,就是环境改变啦基因突变,适合的生存下来啦,没适合或者没改变的灭绝啦,恐龙是靠高级文明生存吗,人家靠的是强壮的体型,现在猴子为什么不进化,人家在树上生活的好好的,就算基因突变出能使用工具的,但是跟其他猴子没啥区别,不使用工具的也不会饿死,而且现在在某个岛上已经发现会使用工具的猴子啦,他们可能就是在进化中的人类。
动物能生存到现在的,进化论有点不符合逻辑,应该是适应论,如果真有进化论为什么人两只眼睛应该另一只眼睛长在脑后这样就可以三百六十度都可以看到了。进化需要淘汰落后基因需要生存压力,但对于人类来说长毛和不长毛的都能生存下去繁衍后代延续自己基因,进化就停止了。
如果人类真的起源于非洲,就很容易解释了,非洲人是不需要厚重的毛发的,人类从热带向温带甚至寒带迁移的过程中,人类学会了比长出毛发效果更好的“穿衣服”,所以再长出厚毛反而是一种退化。
人没有再长出毛,是因为“来不及了”。是的,按照进化论是来不及了。因为在他们还没有足够智商穿上衣服时,就已经被冻死灭绝了。因为还有比厚厚毛发更有用的保暖工具,就是致密皮肤下面厚厚的一层皮下脂肪组织,没发现越到南北极动物越是圆滚滚胖乎乎的,而且南北极的食物主要在水中,要是下水后浓密的毛发怎么能干?所以靠毛发保暖是行不通的。还是符合达尔文进化论思维的。
有需要增加的地方。就是人类进化最初是在非洲开始的,因为人类能够自立行走,比其他动物更具有迁徙的能力,人类也是从热带向着温带,温带向着高纬度地区迁徙。从非洲迁徙到高纬度地区的人类往往是大规模的,当时人类已经能够合作,人与人的关系不限于家族之间而是族群之间的合作。这样子的一群人到了高纬度会迫害当地的类人猿,毕竟食物就是一切,被当成食物也是很正常的。所以不是没有体毛旺盛的人,而是有可能在面对外来物种的时候被淘汰了。所以现在人类基因序列会有里面有一部分是其他亚人种的基因。这就是自然。
其实你一直没明白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说的是什么,首先任何生物不可能进化,只能物竞天择,举个例子,人在寒带要么突然有个人突变长出长毛,然后把这个长毛遗传下去,要么就是长不出长毛,通过其他办法活下去!
生物的进化肯定是有意识的。过去欧洲人还没有中国人高,工业革命之后才迅速长起来,难道说个子矮的都没有繁殖机会了吗?同样的理论,说中国人现在个子没有唐宋高,是因为宋之后战乱不断,个子高的都被拉去当兵战死了,所以小个子才有繁殖机会,难道宋朝以前就没有战乱吗?
浓厚毛发的优势是利于保暖,抗击打。它的劣势是不利于持续运动中的散热,不利于减少寄生物及其疾疫,不利于清洗卫生以减轻自体生长发育中体内毒素的排除,不利于生存活动中发生体外伤病时减少微生物感染,稀疏细微的毛发利于神经末梢对外界因素(比如虫蚊)的反应。人类是社会集团性物种,抗疫抗病能力差,因生存需要持续性强运动,人类皮肤细薄与外界外物接触易受伤害,杂食尤其奢食肉类而且是好战分子(相互占有的欲望强烈)。 这些就需要人体敏感、保持卫生、易于排除毒病、保持体温恒定,尤其是保障大脑的存活发育及思维运动的一切最适条件。 所以,体毛于人有大害而仅微利,渐渐消失了;人体直立,阳光直射大脑,温度过高有害,有头发保护即防止辐射增温又防护头部受外击伤害;灵长类动物,面部基本无毛,也是为保证对外界的接触敏感性,利于吃嗅听看和呼吸。 对吧?!
很多人说进化论是假的,不要用这个讨论自然界的动植物问题了,我不认可。进化论本来就是假说,他能够说明一些自然规律,并利用这个规律可以有效的改造自然,保护动植物,就说明在这个事情上他有一定的意义与价值。如果我们有了更好的理论,我们理应选择更好的理论,可是在没有之前,选择达尔文的进化论来解释自然规律与指导改造自然,总比自我幻想的胡说,放任自我的破坏自然,强太多吧。当然,达尔文进化论只是一种假设,所以我们必须谨慎对待,只在他能够符合自然问题上应用,切不可以偏概全,在所有自然问题上都自信的应用,那这样是会酿成大错的。
进化论一方面应该是有利的基因可以帮助提高生存几率,另一方面是不利的基因或者没有有利基因的个体生存几率降低,或许说活到繁殖期的生存几率降低,这样此消彼长进化论才会发生作用。但是人类可以利用外部工具使自己活到繁殖期,使自己的基因延续下去了,这就打破了进化论的规则了。
进化的前提是靠死亡筛选的,如果给北极熊穿衣服,同时将穿了衣服还长毛的杀死,穿了衣服毛短的留种,才能进化出不长毛的北极熊。非洲象,公象长长牙,木箱喜欢长长牙的公象,牙短的或不长牙的没有母象和他们交配,留不下后代。所以大象一直牙很长,但是人类猎杀大象,很多公象没来得及交配就死了,只剩下短牙公象,矬子里拔大个,这些共享也可以和母象交配了,所以现在非洲象里已经有短牙公象了。也就是大象进化出短象牙了。
进化论有很多说不通的地方,比如人类,皮下脂肪陆地只有人类有,其他动物只有海洋动物才有皮下脂肪,还有人类的潜水反应,陆地也是人类专属技能,诸如此类还有很多,这些证据证明人类更像海洋动物直接进化来的,而不是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说是由陆地猿类进化来的,达尔文的进化论在今天是越来越站不住脚,不过也不奇怪,日心说在被证明前,人们还是信奉地心说的。
进化只是为了活下去,没有谁规定非要 活成人,活下去的方式越简单越容易,生物们也喜欢,不管是吃草还是吃屎。不进化是因为他们适应了那个环境,离开那个环境或者考虑其他生活方式的后代,现在已经变成其他生物了。 一个老农,种地活下去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他的孩子多,孩子不能都继承,总哟继续种地和离家讨生活的,几百年后,老农给农民的大孙子的大孙子的大孙子孩子种地,依然是皮肤黝黑四肢粗壮。但是老农民的老儿子的孩子的的孩子的孩子已经在外边立足了,现在他们就不叫老农给农民而已。
有种说法是水生进化,智人是在海边进化完成后,再迁徙进入全世界。长期海边进化使得人类没有体毛,婴儿出生就会游泳,且虽然没有体毛却有长头发,因为幼儿需要抓住父母头发,以便脱离水。海边没有大型鱼类捕食者,又有大量鱼类作为食物,遇到陆地捕食者,可以逃离到海中。
人类为什么没有其它动物的厚毛御寒?因为人类的祖先是蛇,你见过长毛的蛇吗?蛇大为莽,莽大为蛟,蛟大为龙!所以说中华民族是龙的子孙!伏羲与女娲的人首蛇身就证明了这个事实!那蛇又凭什么得到了进化呢?蛇是通过养气得到了进化!蛇具有先天养气的本能,冬眠!通过养气蛇达到了长寿!由蛇成莽!莽养气的功夫比小蛇更长,有的莽可以达到长年不动,专吸日月精华,年长月久,最终进化成蛟!
没有什么是应该的,达尔文也没有那么说。进化的根本还是适者生存。当人类的智商进化到一定程度以后他们开始使用衣物御寒,所以那些没毛的也能生存,他们的基因就能保存,同时由于人类的审美导致那些有毛的渐渐失去交配的权利,慢慢的没毛的留下,有毛的消失。
进化论确实存在,很多物种为了更好的适应环境,都进化出了相应的机制,这一点上确实符合达尔文进化论的理论。但是人类是个个例。理由:从类人猿到古人类缺乏足够多的直接证据。恐龙灭绝以后都遗留下来大量的化石。而作为比他们晚的多的人类,并没有多少化石证据。包括北京人头盖骨化石也只能证明是古人类的化石。那么从古猿到古人类这个漫长阶段的化石证据呢,并不充分。2史前文明的存在,大家都知道沉没的亚特兰蒂斯文明,中国三星堆文明,这些都是史前文明存在的直接证据,那么如果达尔文进化论人类的进化理论,这些史前文明,是不应该出现的。
而且到现在为止,三星堆文明都没有完全被发掘研究,目前只是发掘了其中的一小部分。3按照作者的观点非洲是人类的起源,那么全世界的人种都应该具有黑人的遗传特征。而实际上呢,白人,黑人,黄种人,其体型,外貌,差异巨大。很显然,并不是同一(种群)进化来的。我的猜测是,当时有一群外星人降落到地球不同的位置,他们拥有高度的文明,并且打算统治地球,把地球当做他们的殖民地。他们自诩为神,让古人类成为他们奴隶或者是信徒。但是后来他们发现,他们来了以后走不了了,因为地球磁场太强大,他们没法返回自己的母星。为了种群的存在,于是他们开始和地球上的古人类通婚,繁衍种群,因为所降落的地域不同,种群也不同,于是就形成了不同肤色的人类。并且一部分文明和科技得以流传下来。这就是史前文明。后来因为地球的天灾,史前文明被掩埋了。但是人类还坚强的活下来了。
进化论不适用于成熟的复杂结构生物,有也是某个基因突变,例如大熊猫两千万年基因突变,仅仅是从食肉变成了食草动物。进化论适合结构简单,生命力强,且生命周期非常短的生物,例如细菌。所以如果来一场大的灾难,人和大多生物都会灭绝,细菌却会活下来,然后会根据环境因素重新改造自己,迅速的发展。比如一栋高层建筑,你可以装修改造使用功能,主体结构无法改变,除非来一场大的地震,这建筑化为瓦砾,可以继续用基础材料重新建设一栋抗震更好的建筑。
很多人看进化论往往跟其它动物对比起来然后觉得不合理,但往往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人类进化除了体质还有智力的变化和提高,而动物主要是身体本身的变化。恰恰是智力的提高改变了远古人的生活方式,因为吃的更好穿的更暖,然后能够更好的保护身体所以毛发进化也就不同于动物。
高纬度人也穿衣服可以调节体温自然不需要过于厚实的皮毛,并且厚重皮毛也没衣服来好,冬天可以多穿夏天可以少穿。如果有基因突变人产生厚重皮毛那在需要合作群体里也不大会被群体认同,自然很难延续后代。
海洋里海豹是不是陆地上的豹子演化而来的?
海豹是陆地上的豹子演变的?这么说海狮应该是狮子演变的,海象是大象演变的咯?当然不是,无论是海豹和豹子、海狮和狮子、海象和大象它们之间都没有进化的关系,而且它们的祖先也不是一种动物。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豹子和海豹的区别
豹子是猫科豹属花豹种的俗称,虽然豹子与海豹从名字上看有些接近,但是它们却不属于同一种动物。首先,花豹属于食肉目下的猫科动物,而海豹则是食肉目下的海豹科动物,也就是说两种动物从科开始就已经完全不同了,就像是猫科和犬科的区别是一样的。
其次,
海豹是一种海洋哺乳动物,它的四肢的脚趾间有蹼,而豹子则是陆地上的哺乳动物,它有着锋利的、可伸缩的爪子以及强健的四肢。
除此之外,海豹的身体圆滚滚的,而且它在陆地上行走时,只能像蚯蚓一样“蛄蛹”,而花豹身体匀称,有着很强的奔跑能力。
最后是食性。虽然海豹是食肉动物,但是它的主要猎物以中小型的鱼类为主,而花豹则可以捕猎比自己体型大的动物。
因此,从生物学分类、捕猎能力、形态、生活习性等等各方面的对比看,豹子与海豹也相差甚远。
豹子与海豹的演化史
豹子与海豹都是食肉目下的动物,这是两种动物最大的共同点,而现存的食肉目动物都有着共同的祖先,那就是生活在距今约5000万年前的小古猫。但是,从距今4000万年前开始,早期的食肉动物就开始了分化。
从已发现的化石看,早在4000万年前,最早的犬科动物就已经出现在了美洲,而与此同时,最早的猫科动物也已经分化成功。但是,食肉动物的从陆地到海洋又经历了几千万年。据加拿大科学家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看,他们发现了鳍足类最早的祖先-达尔文小海豹(puijila darwini 前面的英文直译为小海豹,后面为达尔文),这些早期的鳍足类生活在距今约2400万年前。
也就是说,鳍足类的分化比猫科动物的分化整整晚了一千多万年。但是,海豹虽然与豹子的基因相差甚远,但是它们的头部形态还是有些相似的。
我们在判断两种动物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时,通常会被相近名字的动物误导,比如鬣狗和狗、鳄鱼和鱼,鬣狗并不是狗,也不是犬科动物,而是鬣狗科动物,它与猫科的基因接近程度要超过与犬科的接近程度,鳄鱼也不是鱼,它只是一种古老的爬行动物而已。而这些动物之所以会有不同科动物典型的名字特点,是因为它的外观的某一部分接近于这些动物,比如鬣狗的外观与犬科动物非常相似,鳄鱼的在水中的形态也与鱼非常接近。
但是,这并不代表它们存在演化关系。其实,动物的名字都是人类命名的,在命名时,生物学家通常会参考已命名的动物,如果后来发现的物种与某种已命名的动物在某些点上有些相似,通常它们的名字会出现相近的情况。
关于植物或动物的说明文材料
1.
狗,形状大小各一;颜色、品种都很丰富;而且生性灵活,是惹人喜爱的动物。
狗的五官也像人般端正,四肢更是健全。它们走起路来,摇摇摆摆的,快活得不得了。一般情况下,狗的长度约八分米,其重量也不会超过35公斤……
狗毛的颜色五颜六色,品种更是多的不可计数。狗毛的颜色以黑、黄、白为主,还有的黑黄、黄白、黑白相间……据说,狗毛的颜色与其本性有联系的:黑的紧守家门,凶猛如虎;黄的貌似流浪,来去自如;白的纯真活泼,言听计从……根据多年统计,狗的品种约占世界动物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沙皮狗”便是我们大沥的名牌狗种。约有500个家庭领养了此种狗……
狗的生性灵活。世界上几乎没有一只狗是痴痴呆呆,不爱吃也不爱玩的。然而,狗的反应十分敏捷。当看到有老鼠、虫蚁的出现,狗便展示其自身本领,快速地捕捉盯紧的”猎物”;在狗的视线范围内,几乎没有一只”猎物”能够脱离它们的”五指山”。
狗的食量不大,但却很挑剔。狗每一天的食量大约是人类的三分之一,只吃鱼、肉或是其它的骨头,蔬菜、水果大多数都不喜欢吃……
狗的智力在低等动物界中也是非比寻常的,是高等动物–“人类”的智力的四分之一。通过人工训练的狗能做许多高难度的动作:在低空中极其准确地接往从较高空中掉下来的微细物品;单脚踮地,双手握住人类的手,像和人类打交道般friend……

狗–人见人爱,聪明伶俐的好动物
2.
蜜蜂
在蜂群中还有一种蜂叫雄蜂,它和我们大不相同,它“人高马大”身体粗壮,翅也长。它的 责任就是和蜂王交尾。交尾之后,它也就一命呜呼了。? 要说家族中数量最多,职责最大的还是我们工蜂。我们是蜂群的主要成员,工作也最繁重 :采集花粉、花蜜,酿制我们的“口粮”、哺育我们的弟弟们、饲喂我们的母亲、修造我们 的房子、保护家园、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别看这样,我们的身体是非常弱小的,我们的 寿命也只有六个月,就像天空的流星一样——一闪即逝,仅有一点儿时间去闪耀自己的光辉 。?
我们蜜蜂是自然界里最勤劳的了。开花时节,我们忙得忘记早晚,有时还趁着月色采花酿蜜 。蜜是很难酿的,我们要酿一公斤蜜,必须在100万朵花上采集原料。如果我们的蜂巢同采 蜜的花丛距离一公里半,那么我们采一公斤蜜就得飞上45万公里,差不多等于绕地球赤道飞 行11圈。看样子,我们的功业并不次于“阿波罗号”呢!虽然我们采蜜难,但每年一窝蜂都 能割几十斤蜜。在广东的同族们一年四季都不闲着。如果动物世界也有组织的话,那么我们 蜜蜂一定能获得“最热爱劳动奖章”。
也许您要问:在漫无边际的大自然中,你们怎么知道什么植物在哪里开花流蜜呢?告诉您吧 ,我们有很多“侦探”,派它们去侦察,回来再把结果告诉同伴,我们的“语言”就是舞蹈 。?
我们的家族就是这样。我们的生命是短暂的,但不必担心,我们还有兄弟,还有接班人。它 们会像我们一样继续劳动。我们的家族就这样不断繁衍下去。
〔简评〕:这是篇写动物的说明文,采用自述的形式,以一个“工蜂”的话,介绍 蜜蜂家族的生活。写法上层次比较清楚,先介绍蜜蜂的种类,然后介绍工蜂的职责,然后是 信息的获得和传递,最后是家族的繁衍。文中多处用到了比喻、拟人等修辞手法,语言比较 生动。酿蜜的介绍适当了运用了数据,很有说服力。
3.
请你认识大白鲨
全世界各地的海洋中生活着大约350种鲨鱼,它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生存了3亿多年。在所有的鲨鱼中,大白鲨个儿最大、最凶猛、最为矫健有力,没有任何海洋动物敢与大白鲨为敌。
生物学家认为,大白鲨可以长到7.61米长,寿命达20年。刚生下来的大白鲨幼鱼约1.06米,出生的当天就会自己捕食。雌大白鲨成年时长4.84米,体重达1360-2721千克。渔民因渔网被凶悍的大白鲨撞破扯烂而一无所获的事时有发生。
大白鲨是典型的肉食动物。幼小的大白鲨捕食鱼类,身体长到2.74—3.65米时,转而 捕食海洋中比鱼类个子大的海豹、海狮之类的哺乳动物。捕食时,大白鲨往往先在猎物四周慢吞吞地游来游去兜圈子;然后悄然沉下海底,将身子隐蔽在礁石之间。 觑准时机,猛然闪电般向上直扑猎物的腹部或尾部,刀锋似的利齿将猎物咬成几块,三口两口就把猎物吞进了肚里。
大白鲨的表皮覆盖着一排排叫做真皮齿的尖利鳞片,每个鳞片犹如一粒细小的利牙,鱼皮表面像砂纸那般粗硬。高速游动的大白鲨如果擦碰到人体,人的肌肤会被割划得皮开肉绽。
大白鲨的体温比周围水温高6℃。据科学测算,肌肉温度每提高5℃,肌肉的收缩力便增加2倍。这是大白鲨反应神速、肌肉爆发力强大的主要原因。
大白鲨的鼻孔上边有一系列感觉小孔,这些小孔能 (灵巧、灵敏、灵活)地探测到猎物发出的微弱电磁场,因此大白鲨能百发百中捕获猎物。通过鼻上小孔,大白鲨还能依据地球电磁场,在漆黑一片的海底游动时丝 毫不差地把准方向。大白鲨游动时,将上下颚收缩在鼻子下边,使头部成流线型,以减少水的阻力。
大白鲨是海洋生物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起着控制海洋中某些哺乳动物数量的作用,吃掉其中的老弱病残者,促进生存竞争。另外,大白鲨还吞食海洋中的动物尸 体,清洁海洋。可惜的是,体态优美的大白鲨由于受到误解,被人类大量捕杀,数量急剧减少,现在已被世界动物保护组织列入了濒危动物名单。
4.
波斯猫
宽深的胸部结实的肩部和胺,短身和圆滚的腹部,水平的背部则是最大的特征。在额头突出的圆脸上,有小耳朵和圆滚滚的双眼,以及扁平的鼻子,表情丰富而可爱。当然,最大的特征还是美丽的
长毛。其颜色和模样有清一色系、银灰色系、斑纹系、配色系等,比其他的纯种猫有更多的变化。现在为止,已确认有30种的颜色。
在这些之中,一般人特别喜欢的是翡翠绿瞳孔的银灰色系列的银白波斯猫。闪晃着光芒的银白色身体,以及有黑色眼睑的绿服。其颜色的美丽对比,是银白波斯猫最大的特色。
此外,所有波斯猫中,最稀少也最有价值的猫是橘红色猫。首先感到不可能的是没有斑纹的模样,纯粹是红色的,并且如持续选择交配的话,会不会和原标准猫接近。这就是饲养者所梦想实现的。
外型特征:头,圆而宽大,没有棱角;两颊丰厚,颈部粗壮;耳小且被一簇毛分开;上下颌粗大,鼻短呈鞍形。眼睛大而圆,炯炯有神,富有表现力,多数眼睛为黄色。但也有绿色,蓝色,与躯体被毛毛色匹配和谐。尾巴被毛丰厚。末端长有长长的羽状毛。低落拖地,尾巴是波斯猫的特征之一。
5.
蜗牛的秘密
星期天下午,天气十分闷热,我走进院子,摆弄着爸爸的“宝贝花草”。忽然,看到一只蜗牛缓缓地爬上了叶子。“蜗牛是害虫还是益虫?为什么它走过的地方总留下长长的一条线?它的鼻子、眼睛在哪里?”一连串的问号浮上我的脑海。
我跑进屋,问正在看报的爸爸,爸爸笑着说“你既然想知道蜗牛的秘密,为什么不亲自去实验一下呢?”对呀!我怎么没想到呢!于是,我决定自己去实验一番。
“蜗牛是害虫还是益虫?”我先采取用各种食品实验乌龟的方法来测验蜗牛。我先捡来了白菜叶子、馒头和小蚊子等,然后又捉了几只蜗牛,分别编了号,把它们放在这些食物面前。大概它们都饿极了,爬向了自己喜爱的食物,只是每只蜗牛都选上了白菜叶子,嚼了起来,而对别的食物却闻也不闻。不大会儿,白菜叶子便给吃光了。这下,我得出初步的结论,蜗牛是害虫。
接着我又进行了第二项实验,分析“蜗牛爬行时为什么会留下一条长长的线”。我把蜗牛捉到高处,等它头伸出壳时,便想去捉住它的身子,可是我的手还没碰着蜗牛,它的头又缩回去了。我想,这蜗牛真是“胆小鬼”!连续试了几次,都没有成功,我真有点泄气了。这时,爸爸走过来说:“干事情刚开始就灰心,长大了还想当科学家呢!”我被爸爸这么一“激”,又来劲了。忽然,一个办法又从我脑海中间过“有了,有了!”我高兴得手舞足蹈。我用一块尖石块小心翼翼地敲破蜗牛壳,抽出蜗牛身子,用手摸了摸它的下面,只觉得粘糊糊的,隐约还有小粒的东西,这是什么呢?经过查阅书本,我找到了答案,原来那小粒的东西是它的脚,那粘糊糊的就是蜗牛的排泄物,它有助于蜗牛的爬行。
最后,我想看看蜗牛的眼睛、鼻子在哪里,我把一片白菜叶放在一只蜗牛面前,只见那只蜗牛先伸出一对较长的触手碰了碰,又用下面较短的另一对触手再碰了碰,这才大口大口地吃起来。我想:大概一对是眼睛,另一对是鼻子吧。可是到底哪对是眼睛,哪对是鼻子呢,我又取了一片树叶,再拿来一片同样大小的白菜叶,分别放在另一只蜗牛面前,由于差别不很大,这下蜗牛的眼睛可派不上用场啦:只见它用小触手碰碰,便知道哪个是白菜叶子,哪个是树叶子了。这下,我又发现了一个秘密:大触手具有眼的功能,小触手具有鼻的功能。
通过这一连串实验,真是收益不小:我不但发现了蜗牛的秘密,还明白了一个道理:长大要想有所发明创造,就必须从小培养发现问题,井学着解决问题的能力。
6.
马
在哺乳类动物中,进化各阶段的化石发现较多、研究较清楚的要数马了。100多种马的化石,显示马的进化可分为五个主要阶段:始祖马、中马、草原古马、上新马和真马。5000万年前始新世早期,世界上最早出现的马–始祖马,狐那么大,前肢四趾,后肢三趾。以后各阶段的马,体型逐渐高大,趾逐渐减少:由四趾到三趾,到三趾而只有中趾发达,到只有中趾而趾端成硬蹄,终于成为现代类型的单蹄的真马。在生物进化论上,这被认为是特化式进化或直向进化的典型事例。
作为物种,现在全世界的马都属马科、马属两种之一:野马或家马。野马是唯一的现存野生种。野马比家马体形较瘦小;头较短钝,额鬃短或缺,鬣短而直立;尾的长毛粗而较少;蹄较宽,常结群活动。野马分布于阿尔泰山两侧的我国新疆准葛尔盆地与内蒙古、甘肃西北部,和蒙古的西南部。有称蒙古野马。1879年俄国人Przewalski在新疆首次取得野马标本。1881年俄国学者Poliakov以Przewalski的名字定为野马种名,因而又称普氏野马。其后20年间,几批西欧人分别在新疆行将和蒙古共捕获了52匹野马运往欧洲。到现在,已繁殖到第八九代,共400多匹,分布于世界80多家动物园或禁猎区。北京动物从1980年从美国引进一对,但雄马于1984年患癌症死亡。1984年又从苏联引进一对,到1988年已成功繁殖出两匹小驹。在原产地准葛尔,最后一次见到野马是在本世纪60年代。以后经中外学者考察,还未找到可靠的踪迹。国际上已把野马列入甲级濒危野生动物,我国列为一类保护动物。各国长期圈养和近亲繁殖的结果,野马体型变小,体质变弱,不耐粗饲,奔走减慢,出生率降低。长此以往,恐遭毁灭。为挽救这一物种,我国与美国圣地亚哥动物园协议,于1985年先后从西德引进5匹和从英国引进6匹,共11匹,养在新疆乌鲁木齐动物园。1986年12月迁到准葛尔盆地南缘的吉木萨尔县”野马饲养繁殖中心”,进行半舍饲。这样经过一段过渡适应时期,才放回原产地,使回归大自然,进行复壮和野化。
家马无疑是由野马经驯化培育而成的。问题是哪一种野马。据说作为家马原种的野马已经灭绝。也有认为就是现存的野马的。现存野马和家马杂交,可产生具有生殖能力的后代,显示了它们间密切的亲缘关系。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北方多属蒙古马系统的家马,是从蒙古野马来的。据考证,马是继狗猪羊牛后为人类驯养的家畜。约于公元前3000多年的新石器时代,在亚洲中部的草原地区首先驯马。我国也是最早驯马的国家之一。四五千年前龙山文化遗迹中已发现有家马的遗骨。最初驯马是用作运输工具,后来才用于骑乘。
家马较高大,头长鬃长,鬣也长而垂于颈的两侧,尾的长毛细而密。家马按用途也可分为骑乘种、重挽种和兼用种。骑乘种具奔跑快速、敏捷机智等优良品质。阿拉伯马是世界著名的珍贵品种。重挽种体重力大,专供挽拽货物、车辆。如英国重挽马。兼用种力速兼备,既可骑乘,又可轻挽,故又名轻挽种。蒙古马是优良品种。全世界有300多个马品种,很多是经多次与优良品种杂交,逐步改善品质及选育而成的。其间产生许多杂种马。马一胎一子,幼驹出生后不久就会站立,吃奶。家马马母爱性强,幼驹常依偎母旁。
马在多方面为人类效犬马之劳:犁田,拉公共汽车,拉雪橇,拉邮车,送邮务员派信。老马识途,自会沿老路走的。在马术运动中,有赛马、单人马赛车、障碍赛、涉水赛等。蒙古族”那达慕”大会的赛马项目也不少。马戏总有精彩的表演。至于战马,无论古代的轻骑兵,还是近代骑兵的,都会立下不少的汗马功劳呢!
有哪些生物因人类威胁发生了明显的演化?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我小时候,80年代初。城里常见的麻雀,大多喙很长。现在,城里基本上见不到长喙的麻雀了,都和小鸡一样圆滚滚了。因为那时候人们物质不丰富,吃的都很节约,麻雀还需要长喙捉虫子吃。如今的麻雀只要在地上捡就够吃了,树上也都打了药,没什么虫子吃,长喙反倒成了累赘,就退化了。这种变化时间很短,也就几十年,稍微用心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很多。其实动物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相当强,尤其是体积小,繁殖快的动物。
什么动物吃自己的大便
兔子,会食用自己排除的粪便。因为兔子的大便通常是坚硬、圆滚滚的黑色小颗粒,偶尔也会出现柔软的粪便,稍不注意笼子兔子可能立刻吃下这些柔软的粪便。 这些柔软的粪便中,含有食物中无法消化的植物纤维,再次吃进腹中,将身体所需的营养吸收后,变面圆滚滚的粪便排了体外。若不吃这些粪便,某些兔子可能会因营养不足而死亡。 兔子食用自己的大便,并非如猫狗般是因精神方面的疾病的粪便中含有能让它消化的物质成分
朋友都说隔壁班有个男生喜欢我,他见到我时会忍不住笑,还会故意避开我,但每次我找他的时候他都会出来
书名
第99只萤火虫
[编辑本段]作者介绍
笔名:二月流萤 星座:射手座 爱坚持创作时间:两年 最喜欢的文学作品:张爱玲、亦舒的所有书 最向往的生活方式:写自己喜欢的东西,做自己想做的事 自我介绍:喜欢音乐、film,爱看帅哥,勇往直前的射手, super迷糊精,身边人会因为我的迷糊哭笑不得。 代表作品:《第99只萤火虫1、2》
[编辑本段]内容简介
开朗善良的可爱女生可可从小到大都做着同一个怪梦,梦中的她总隐约听到翅膀的拍打声,还有许多的萤火虫排着队带她去往某处。随着两位同样人气爆增的花样男登场,她的情感世界从此便不得安宁,总是陷入混乱的战场中,在越来越深入的交往中,两位花样男的奇异身世渐出水面,而可可身上的不为人知的力量呈现让这一切更让人如坠云雾里……可可心底里那个为他欢笑为他哭泣的影子终究会是谁呢?在爱与被爱,了解与被了解,伤害和被伤害种种背后,他们几个能分清楚情感的最终方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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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的里,你是愿意选择温柔的天使,还是霸道的精灵呢? 开朗善良的可爱女生可可从小到大都做着同一个怪梦,梦中的她总隐约听到翅膀的拍打声,还有许多的萤火虫排着队带她去往某处。随着两位同样人气爆增的花样男登场,她的情感世界从此便不得安宁,总是陷入混乱的战场中,在越来越深入的交往中,两位花样男的奇异身世渐出水面,而可可身上的不为人知的力量呈现让这一切更让人如坠云雾里……
[编辑本段]主要人物
■艾可可 ★个子较娇小,微曲的及肩长发,大眼睛,琥珀色瞳仁。活泼开朗的可可一进校就被两大巨星级帅哥看上。 ■夜辰 ★“把你的口水擦擦吧,太难看了!”这个超像魔女的条件》“黑泽光”一开口就来这么一句。宽宽的肩膀,漆黑如暗夜的头发倒垂在额前,随风细碎地飘动,拂过他浓而长的眉毛。 ■白瑞斯 ★从华光学院来的,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的,运动全能、成绩优秀,英俊潇洒又温柔的 “全能王子”。 ■美琪 ★看到俊男就两眼冒红心,天天追着帅哥流口水、侃八卦的她……是可可最好的朋友! ■培菲亚 ★一副线条分明的身材,雪白的肌肤,水汪汪的眼睛,娇艳欲滴的红唇,浑身上下散发着一股令男生心跳加速的妩媚韵味。绝对大美人的她其实是夜辰的哦。 ■马帕飞 ★宽宽的肩,挺直的脊背,修长的腿上穿着黑色皮裤,上身则是一件黑色薄风衣。微微自然卷但不显凌乱的栗色中长发,小麦色肌肤,浓眉下的眼睛如鹰般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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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弟,你想要吃姐姐手里的巧克力对不对?” 艾可可的眼睛死死盯着面前这个看样子不足五岁的漂亮小男孩,不知不觉主动开口问他。 天知道可可央求了妈妈多久,才得到如此珍贵的一块巧克力。可就因为这小家伙向她投来了类似渴望的眼神,可可就不住宁愿“自我牺牲”起来。 小男孩的一只手指搁在嘴旁,水灵灵的大眼睛一闪一闪地望着可可,迟疑地微微点了点头。 妈呀!竟然还要考虑,难道怕善良如她的美丽姐姐会拐他不成! 尽管不肯承认,可可还是被这小子的神态给电麻了。 可可不舍地看了眼巧克力,偷偷吞掉一口口水,微闭上眼,决绝地把巧克力往他手里一塞:“喏,给你!” 小男孩深深地看着可可,突然展颜一笑,眼底有道闪亮耀眼的光芒划过,似乎连照射在他身上的阳光相比之下也要黯然失色! 哇噻……可可睁圆了原本就圆滚滚的双眼盯着他那个令人惊心动魄的笑容,张着嘴呈傻瓜状,半晌都没回过神来。 这一年,可可刚好六岁。 第一章 白色翅膀的梦境 A Dream about white wings ol.01 雾,一大片乳白色的雾。 像一张无边的巨网,温柔地笼罩了所有的事物,也笼罩了可可。 如同行走在动荡不定的湖水里,人也变得摇晃起来。可可睁大眼睛,竭力想看清楚白色烟雾后的景物。 可是,眼前除了雾气,还是袅袅的雾气。 突然,可可隐隐约约看到有巨大的物体在前方轻轻拍动,发出“扑拉扑拉”的声响,随着拍打的动作,物体周围的雾气随即也散开了些。 在雾气迅速散开,又很快凝聚的若隐若现间,可可似乎看到在拍动的物体,竟然是一对翅膀。 翅膀?!那会是一只鸟吗?什么鸟会有一双比人还要大的翅膀啊?开什么国际玩笑!她一定是看漫画太多,脑袋有点秀逗了。 正当她满心疑惑,想要再看清楚些的时候,声音却消失了。 四周一片寂静。 可可心里涌上了不安,她呆呆地站在原处,不敢再随意挪动脚步,也不晓得该走哪个方向。 在她彷徨的时候,雾气里突然出现了一点碧绿色的光芒。 可可惊诧地瞪大了眼睛。 没错,的确是晶莹碧绿的萤火。 渐渐的,碧绿色的数量越来越多,划破了浓浓的雾气,上上下下地不住游弋,像一条无比璀璨的翡翠项链。 太美丽了!可可目不转睛地看着,心里惊叹不已。 突然,萤火虫像是受到什么召唤,方向一致地向雾气的另一头舞去,可可不由自主地迈开脚,跟在它们后面。 寂静中,一个幽然的声音蓦然响起: 记住!一定要牢牢地记住,第99只萤火虫……会让你找到命中注定的爱情……一定要……牢牢地……记住……只要你具有勇气…… 声音到了后面,越来越小,越来越缥缈,渐渐完全消失。 周围依然一片寂静,仿佛刚才的声音,只是可可的幻觉。 这不是幻觉,真的有声音在说话!可可肯定地想。 可是——萤火虫? 第99只萤火虫? 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谁在说话? 这些话是在跟她说吗? 可可顶着满头晃来晃去的问,脚下的步子依然跟随着萤火虫,无意识地着,突然—— 她的耳畔响起一阵惊天动地的尖锐,吓了她一大跳,脚下骤然踏空,她整个人一下子向前栽去,跌向无边的黑暗。 “该死的!”可可腾地从床上弹起,晃动着脑袋,一脚把被子踢下床,一只手揉搓着眼睛,另一只手在桌面上胡乱地摸索着,好不容易才摁停了床头猛响个不停的闹钟。 原来那是一个梦。 隐隐拍动的翅膀……萤火虫……声音! 一切,原来只是一个梦! 那个声音……嗯?那个声音似乎很郑重地叮嘱了她一些话。可可皱起眉头,竭力回想,可是,除了记得“第99只萤火虫”这个短句外,大脑里一片空白! 可可摇了摇脑袋,颓然地垂下头,该死的,早该知道自己的记忆能力不可信任,她竟然这么快就忘记了…… “艾可可!你在干吗?开学第一天就要迟到不成!”门外一声狮吼,差点把墙皮都震落下来了。 啊……可可一个激灵,彻底地清醒过来,抓起床头的闹钟,差点没一头栽倒在床下。 今天是我们的女主角——艾可可,风华正茂的高中生活的第一天。 “听说盛名中学二年级有个超级大校草耶——远近驰名!这里的学费贵得离谱,可是学生们削尖脑袋想挤进这所学校大多数就是为了他哦!”正在说话的是可可的死党——美琪。 艾可可看着她的死党,深深地叹了口气。 这丫头两只眼睛睁得跟探照灯似的四下不停张望,嘴里还叽里咕噜不忘说着八卦:“哇呀,要是我能看见他,跟他说上几句话,那就好了!老实说,我可是为了一睹他的风采才来这上学的耶!” 晕!美琪话里面的惊叹多得吓人!她以为现在是黄金三十秒吗? 可可不以为然地送了她个超大白眼。 切!这死丫头,死性不改,每次说起哪个像样点的男生就一副色女的样子,真受不了她!亏她还说得出什么“远近驰名”、“一睹风采”这种让人恶心兮兮的形容词,奇怪的是,要她从头到尾看完一本书倒要比叫她去死还难受了。 “不过,我还听说哦,我们这届的新生里有个外叫‘全能王子’的男生,是从华光学院来的。华光学院耶!鼎鼎大名的重点学院!而且……”美琪拔高了声调,示意可可听以下的重点,“他还是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的,运动全能,成绩优秀,英俊潇洒又温柔,我……”美琪面泛桃花,口水直流,双手捧心的花痴表情在脚趾头踢到一块大石头后戛然而止。 “哇啊……疼死我啦!”她抱着脚转着圈哀失声,旁边的可可顾不上讲义气,笑得上气不接下气。 美琪啊,拜托你那专为看帅哥而生的眼睛,注意一点脚下的路,好不好? 突然,身后一大女生尖叫着,犀牛一样轰隆隆地向美琪前方的一个方向冲去。可可连忙一把扯过美琪,两个人刷地一下紧靠着树,才避开这场突如其来的混乱。 她们目瞪口呆地目送着那疯狂的女生,顶着满头晃来晃去的问互看了对方一眼。 “嚯!看来盛名的疯子也很有名呢!”可可皱着眉忧心忡忡地下评语。 可可和美琪读的是C班,怎么说呢,反正就是那种成绩不好不坏的学生聚一起的庸才班啦。和最好的A班比起来可是差了一大截呢。所幸教导她们的班主任看上去比林妹妹还林妹妹,说十句话里,有两分钟是在喘气的,听得可可真想建议她回家休息够了再来为人师表。 可可在决定不去参加开学典礼后,死皮赖脸地乞求美琪替她混过点名这一关,然后,她躲到了学校这个隐蔽的小树林里。 “呵呵……这儿可比那个破礼堂舒服多了!” 可可扭动着身子,痛快地伸了个懒腰,嘴巴尽可能张大地打了个呵欠,顺势就躺在厚厚的落叶上。 阳光穿过密层层的树叶,洒落了一地细碎的金黄。 可可半眯起眼睛,打算趁开学典礼这段时间小憩一下。 嗡嗡嗡嗡—— 不断有吵死人不偿命的喇叭回音向这边传来,那是学校的礼堂里正在开学典礼。 不过,让可可奇怪的是伴随着喇叭回音,还有一阵高过一阵的女生的尖叫声隐隐传来。 不会吧?难道这所学校的开学典礼竟然请了星来作宣传?不然怎么会有那种类似粉丝的歇斯底里的声响呢? 可可皱起眉头,她平生最不耐烦两件事:排队和开会。那种会让她昏昏欲睡的场合,一个字:烦!幸亏让她找到了这好地方,绝对不会轻易让人发现,很安全的说。 可可把头垫在手臂上,陶醉地半眯起眼,心里想象着碧海蓝天的宜人风景。 可是,慢着—— 可可腾地像着火般直跳起来,睁大眼睛定住身子三秒钟,然后不可思议地抬头瞪着头上方的树干。 没错,就在头上方的树干上。 一条长长的腿从树干上垂了下来,还在随风摆动。 可可脑海里一片空白,愣愣地瞪了它半晌,身体像被人点了穴,一动不能动。 啊啊,鬼啊! 这个念头后知后觉地传送到可可的大脑,她才一蹦半天高,差点就要像踩着风火轮似的逃开。 等等!不对啊,光天化日,会有鬼吗?鬼不是怕太阳吗?小时候隔壁奶奶常给可可讲的鬼故事一瞬间像放电影似的涌上了她的脑海。 而且,如果可可没眼花看错,那鬼的脚上,穿的还是超有名的运动品牌的球鞋耶! 乖乖,现在的鬼那么讲究打扮吗?她那吓不死就非得要弄个明白的好奇心抬头了。 可可壮起胆子,从地上拾起一根较粗壮的树枝,咽下一口唾沫,走到离那只脚稍远些的地方,颤颤悠悠地伸出手。 她戳、她戳、她戳戳戳!咦?怎么没反应?好,加重了手劲,她再戳。 在可可戳了有差不多十下的时候—— “该死的!什么东西?!”那只脚的上方传来气急败坏的咒骂声。 哗啦啦—— 一分不清是麻雀还是乌鸦的小鸟吓得扑棱着翅膀飞走了。 可可一脸蠢相地呆站着,眼睛一瞬不瞬地望着上面,手里还拿着那根树枝。 哇,真的有鬼! 可是…… 世界上有这么好看的鬼吗?! ol.02 可可仰望着从树上探下头来的“鬼”,嘴巴合不拢地半张着。 他背着光线,宽宽的肩膀,漆黑如暗夜的头发倒垂在额前,随风细碎地飘动,拂过他浓而长,此时却紧紧纠结成八字的眉毛。漂亮得近乎邪气的双眼里透着被惊扰到的浓浓的不悦,饱满的嘴唇紧紧抿着。 呃!什么?! 这简直就是《魔女的条件》里的黑泽光走出了屏幕,形象鲜明地呈现在她面前嘛! 她和他,沉默地互相瞪视了半晌。 “把你的口水擦擦吧,太难看了!”“黑泽光”终于说话,没想到一开口就来这么一句,让可可差点想去找根面条在他面前上吊! 或许,把他勒死更直接? 可可一边胡思乱想一边本能地伸手去抹下巴,这才发觉上了当,她恼羞成怒,不忘把脸别到四十五度角狠狠横了他一眼。 那时候可可还没意识到自己不但一脸蠢相地瞪着人家看,而且衣衫凌乱,扎在脑后的马尾半散开,头发上、身上都粘着干枯的落叶和草屑,活像刚从土里面钻出来似的,怎么说像鬼的人都应该是她才对吧? 她只是站在那里,恍惚地看着他。 “那个……你是人吗?” 按捺不住心中的疑惑,可可迟疑地开口,然后百般后悔怎么开口就问了个这么没营养的问题。 呜,美琪,你唾骂我吧!我以后不敢再叫你色女了。原来,我比你还色! 可可意料中地看到树上的那张脸明显地浮上几条黑线,深栗色的眼睛掠过一道让她不明所以的光芒。 “呀!” “黑泽光”从树上一跃而下,竟然看不出他是如何稳住身形的。 他把可可猛地推到树身上,两只手牢牢地把她圈在臂弯里。 哇啊! “上帝保佑,保佑我艾可可别在这种时候把鼻血喷出来吧!”可可在心里喃喃自语道,眼睛睁得有乒乓球那么大,心里像关着几百只,不,是几千只几万只的小兔子在蹦蹦乱跳。 天哪!这个人没事长那么高干吗?弄得自己看他时头就得仰得老高。 “黑泽光”的唇边突然泛起一丝诡异的笑意。 可可随即惊觉自己此时的姿势看起来相当的暧昧,像在等他亲吻她似的。她的脸刷地红了,连耳朵根子也变得通红,麻麻的不自在。 讨厌,不得不承认当一个男生的身体和自己如此贴近的时候,是相当有压力的,尤其这个身体的相还极度令人流口水。 闪亮生物啊! 可可顿时明白《完美小姐进化论》的女主角在看到男主角时,为什么动不动就狂喷鼻血了,记得当时还极度鄙视她来着。 没想到—— 她也快变成那样了。 一定是他靠得太近,让周围的空气不够用,所以自己才会觉得透不过气来!可可极力按捺住疯狂的心跳,强迫自己承认这个原因。 “干吗?快放开我了啦,你这个浑蛋加三级!” 可可把头侧向一边,拼命用手推开他,手指碰触到他结实而富有弹性的胸肌,仿佛咻地一下,有股电流从他那儿蔓延到她的双手,酥酥麻麻的。 啊—— 谁来救救她,她就要被电死了,不要!她才成为高中生啊!她多姿多彩的高中生活啊! “黑泽光”看到可可惊慌的神色,瞳仁里的栗色渐渐变深,挑起长而浓的眉,他的目光不怀好意地迅速扫过她的上半身。 “放心!我对太平公主一向不感兴趣。”他斜斜向上扯起了半边嘴角,嗓音低沉、慵懒,隐隐带着嘲讽。 呃……太平公主?电视剧里的那个吗? 等可可意识到他话语里的嘲讽意味,几只嘎嘎乱叫的乌鸦正扑扇着翅膀飞过她的头顶。 大浑蛋!臭小子!恶魔!不给他点厉害尝尝,她还叫艾可可吗?真是老虎不发威就被当病猫了,这不能怪她哦!实在是他自找的! 可可悄悄提起了右脚,暗暗气沉丹田,瞅准时机嗖地一下用尽全身力气向他的左脚狠狠踏了下去。 时间刚刚好!嘿嘿!可可心花怒放地看着面前那张在不到十秒就变了五次颜色的脸。 “哎哟!该死的,你……” 可可当然不会傻到还乖乖地留在这儿等拳头。趁他跳着脚,大声呼痛,身体脱离他牵制的时候,她连忙一通狂奔,就此逃离“黑泽光”……不,恶魔的范围。可可喘着气回到教室,刚想捉住美琪把方才一幕告诉她—— “可可,可可,你知道开学典礼的时候发生了什么事吗?”美琪的脸像刚抹了油似,散发着光彩。 “啊?什么?”可可满腔聊八卦的热诚,被她先拦截了,有点郁闷。 “新生代表竟然就是全能王子啊!我终于能亲眼目睹他的真人——” “所以就算死也能瞑目了对吧?那去死好了。”可可不客气地打断她,并且用目光示意,老师已经站在讲台上。 美琪马上聪明地闭上了嘴。 嘿嘿,真该谢谢老师的及时解救啊,否则依美琪的个性,不把自己的耳朵磨得脱皮起茧她是不可能放过她的。可可百般庆幸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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